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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收人民币现金说“不”!

2024年04月11日 17:41 来源:网络

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现金是最基础的支付工具,保障公众合法、安全、顺畅使用现金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使用现金,不得以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

正值“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一起加入“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勇敢说“不”!



一、人民币地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对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10号公告强调:

1、除了依法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2、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面对拒收的违法行为如何维权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在生活中遇到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或拨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依法维权。



四、哪些不属于拒收场景

1、“无人销售方式”,即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现场无人员值守,包含无人零售机构、无人停车场等。

2、“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即不具备收取现金的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

3、“现金收款柜台”,某些商场设置统一的现金收款柜台,在各商户档口用现金购买商品需要到指定的收款柜台结账的。

4、“内部卡消费”,园区、校园内使用内部卡消费,但接受现金支付或者购卡充值,并可保证消费者自由退款的。



来源: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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