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拒收现金”这样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此次被曝光的单位是河南省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前者是因为其管理的某学校师生服务部拒绝在校师生使用现金消费被处罚,后者是因为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被处罚。两家单位分别被罚款2万元、1万元。
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如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
一、拒收人民币现金为何违法?
(1)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也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损害多方权益
拒收人民币现金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让人民币的权威性受到挑战。还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尤其是对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的人群,比如老年人、不熟悉电子设备的人等,剥夺了他们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同时,这也会影响市场经营环境,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对经营单位自身的信誉和形象也有负面影响,会让消费者觉得该单位不尊重顾客。
二、常见的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表现?
(1)明确告知拒收
有些商家会在营业场所标示“无现金”“拒收现金”等,或者在广告宣传中以此为口号,直接表明不接受现金。
(2)未开通支付渠道
像一些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大厅不设置现金收费窗口,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代收费业务时不接受现金支付,采用一卡通形式却不支持现金购卡充值等,这都属于未给现金使用者提供支付渠道。
(3)采取歧视措施
比如不明确说拒收,但长期不备足找零备付金,导致现金支付很难完成,或者针对现金支付要求更高的费用,这都是对现金支付的歧视性排斥。
三、不属于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特殊情况
(1)无人销售方式
像无人零售机构、无人停车场等,因为现场无人员值守,所以不属于拒收现金的范畴。
(2)有现金支付渠道
美食广场、旅游景区等统一收银场所,要求使用“一卡通”消费,但允许用现金对一卡通充值和退款的;商场设置统一现金收款平台,要求现金购买商品到指定平台结账的,这些也不算拒收。
(3)临时性偶发问题
因收付款双方对现金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或临时备用金不足、现金真伪鉴别有异议等偶发情况,一般不属于拒收现金。
四、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该怎么办
(1)明确告知违法
首先要明确告知对方,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没有权利拒收人民币现金。
(2)保留相关证据
比如现场的照片、视频,交易的记录,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3)进行投诉举报
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也可以拨打12363投诉电话,还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城市政务热线等渠道进行反映。
五、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法律责任
(1)情节严重
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一般
处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
(4)情节轻微
给予警告;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会通过约谈函询、通报批评等形式提醒教育。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地位不容置疑和挑战。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和使用。商家要遵守法律,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支付选择,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遇到拒收现金的情况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现金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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