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权益日|警惕“老年人”消费陷阱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认知能力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方式设置消费陷阱和消费套路,骗取老年人的钱财。
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学习常见的针对老年人群体的消费骗局,共同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一、健康类消费
由于老年人身体各方面机能下降,容易受到疾病困扰,因此,老年消费群体普遍比较关注健康养生问题,这也就给一些不法商家可乘之机,涉及健康类老年消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冒充医学专家兜售保健品。一些电话推销人员抓住老年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冒充医学专家向患病老年人兜售“特效药”“救命药”等“神丹妙药”,而所谓“神丹妙药”实际并无治疗效果,仅为普通保健品。不仅骗取了老年人钱财,更耽误了治疗时间。
二是夸大养生保健服务效果诱导老年人大额充值。部分养生保健服务经营者以能治疗各种疾病、夸大服务效果来诱导老年人大额充值,但实际服务并无宣传效果。
三是以“高科技”旗号兜售“低质”产品坑害老年人。一些经营者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和长寿心理,打着“高科技”的旗号,谎称普通产品具有保健等功能诱导老年人购买,如在日常生活用品中使用“量子”等新型科技概念骗取老年人钱财。
安全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但在老年健康类消费领域,夸大养生保健服务效果、冒充医学专家、打“科技牌”等各类不实宣传、违法营销、套路诈骗仍屡见不鲜。
老年消费者要切记不要轻易相信商家对各类保健产品、科技产品、养生服务的宣传功效,牢记保健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品,身体健康出现状况时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在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前应当与家人子女进行沟通,必要时征求医生意见。
二、休闲类消费
老年人由于受消费观念和收入因素的影响,在选择休闲旅游服务时往往偏向于选择价格更低的项目。一些旅行社和康养服务机构便以低价广告、夸大宣传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但在实际消费中相关承诺会大打折扣。
一是以“低价游”“免费游”为“幌子”向老年人推销商品,或变相“强制”消费。一些旅游从业人员与相关商业场所经营者相互勾结,发布“超低价旅游”广告,吸引老年人参与跟团游,随后在旅游目的地强制老年人购买假冒伪劣或质次价高商品。
二是康养旅游服务夸大宣传承诺难兑现。一些企业依托于疗养院,将短期旅游度假与医疗体检相结合,以低廉价格、星级服务、随时入住等为卖点,夸大宣传吸引老年人,实际无法兑现承诺。
三是不具有旅游资质的公司组织旅游并向老年人推销产品。宣称消费者购买后保值、增值,负责高价回购,实际拒不履行承诺,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
安全提示:
老年人在选择外出旅游服务时不可盲目追求“低价”,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有相关资质,详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费用要支付给提供旅游服务的公司而非个人,缴纳费用时尽量选择电子支付方式,并要求旅行社出具正规票据。
要自觉抵制各类“免费”或“超低价”旅游活动,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因贪图小便宜导致更大的财产损失。
在旅游过程中,对推销各类收藏品、珠宝玉石、投资项目、理财产品、房产等涉及金额巨大的产品要保持高度警惕,任何大额支出要先与家人子女沟通,不草率做决定,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三、理财类消费
老年人退休后一般会积攒一定的存款或有相应的退休金,往往会选择理财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由于老年人对一些新型的金融理财知识缺乏足够了解,很容易上当受骗。关于理财类投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用保险产品冒充银行存款。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在银行网点内兜售保险产品,导致老年人误认为是银行存款而购买。
二是销售保险产品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或作出误导性宣传。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在向老年人推销保险产品时,故意隐瞒或不告知保险免责条款,夸大保险实际保障功能。
安全提示: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不得将不确定利益的保险产品的收益承诺为保证收益;不得将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不得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老年人在理财时要树立风险意识,注意甄别银行存款和保险产品。在选择理财产品时,要“三思而后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性质、收益率、风险等级等信息,警惕任何所谓“高收益”理财信息。
四、养老助老类消费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的持续扩大和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和助老产品相关产业市场需求也会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相关领域问题也进一步显现。
一是“预订养老床位”骗取老年人钱财。一些养老机构以优惠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为诱饵,吸引有入住养老院需求的老年人支付高额钱财预订养老床位,后续因经营不善或资金挪作他用,经营者无法履行承诺。
二是老年人康复辅助产品投诉多。如轮椅、助听器、防摔产品等老年人辅助产品因质量问题引发投诉较多,部分产品可能会影响老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全提示:
在老年用品领域,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儿童老年用品“护苗助老”关爱行动方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儿童用品和老年用品相关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强监管,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整体状况有所改善,但仍存在部分中小企业产品、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相对较低、行业中高端养老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从强化监管和引导扶持两个方面共同发力,促进老年用品产业质量和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在养老服务领域,2021年12月,民政部发布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各养老机构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感,主动学习提升服务质量和标准,让老年人安心、安全养老,享受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提升老年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日常生活类消费
老年人由于与社会脱节,特别是对互联网上的各类新兴事物认识不足,容易陷入不良商家的营销“陷阱”。
一是利用网络向老年人推销“三无”商品。一些不良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互联网知识不足,通过录制短视频广告、在网页插入广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方式以“低价高质”名义宣传销售“三无产品”,购买群体多为老年人且上当受骗后自身权益难以获得保护。
二是部分商家在直播间低价贩卖“翡翠”套路老年消费者。一些网络主播编造“专业”身份,展示高质量原石,雇佣水军在直播间烘托疯抢气氛,实际寄出为廉价质次成品,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又以“定制产品不予退货”为由拒绝售后。
三是诱导“私下交易”暗设消费陷阱。一些平台内商家为逃避平台监管,诱导老年人私下添加卖家个人微信,并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价款,发生纠纷后又以消费者未在平台内交易为由拒绝处理。
安全提示: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上各类购物平台、网站越来越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电商平台外,不少直播平台、社交平台、非购物类网站和APP也出现了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与“网购”相关的经营活动。一些商家利用此类平台、网站、APP所提供的网络服务来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向老年人等网络防骗意识不强的群体销售“三无”产品。
因此,老年人在选择线上购物时,要提升防骗意识,注意甄别信息,尽量选择正规大型电商网站购买商品。在支付时注意防范销售人员诱导消费者通过添加个人微信号等方式在平台外支付价款,并保存好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诱导消费者在平台外支付价款的,平台内经营者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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